为使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以确保归档材料完整、准确、系统,根据本园实际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归档要求:
1.归档的文件必须是办理完毕了的文件材料,未办理完毕和未结案的文件材料不得归档。
2.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、完整、分类准确、组卷合理,案卷标题简明、确切,便于保管利用。
3.归档的文件材料,必须纸质优良、字迹清楚,严禁用圆珠笔、铅笔、红墨水、蓝色复写纸起草、修改、复写文件。
4.归档的文件材料,必须纸质文件材料与相应的电子文件、实物档案、声像档案一并归档。
二、归档范围
幼儿园在教学、科研、 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园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 、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,均应收集、立卷归档。
三、归档时间
1.党群、行政类以及凡能按年度归档的档案,应在次年三月份立卷,五月份向档案室移交归档。
2.教学档案按学年度(本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),于每学年结束后立卷,十月份向档案室移交归档。
3.科研课题档案,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;基建项目档案应在竣工并办完有关手续后立即归档。设备档案在设备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两个月内归档。出版物档案在书刊报纸出版后两个月内归档。
4.财会档案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保管三年,期满后当年的五月底移交综合档案室。
四、归档办法
1.各块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块的档案工作,并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具体承办本园文件材料的收集、 整理、 立卷归档工作。
2.各块根据工作职责和当年工作任务,参照归档范围编制文件材料预立卷类目,并根据工作实际对预立卷类目进行调整。
3.各块兼职档案员,做好平时归档工作,及时进行收集、整理,并按预立卷类目分类存放。
4.移交档案必须履行手续,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册,一式两份,写明案卷标题,卷内文件页数, 案卷数量(照片需写明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人物和制作者),移交时间,交接双方签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