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,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。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,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园的指导方针需要,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,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,是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。根据《工会法》、《教育法》和《教师法》,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,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
1.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。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。
2.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。教代会的主要职权:
(1)听取和审议园长工作报告、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、教育教学改革方案、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、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幼儿园发展的重大问题等;
(2)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、奖金、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、绩效工资实施方案、奖酬金分配办法、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、重大规章制度;
(3)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;
(4)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。重大改革方案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,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。
3.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。
4.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。
二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,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,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,使之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(一)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
1.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,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。代表实行常任制,任期三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2.凡幼儿园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,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。
3.幼儿园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,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。
4.幼儿园建立教代会制度。教代会代表占幼儿园教职工的比例,一般在30%左右。
5.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。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%,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%,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。
6.教职工代表的产生
(1)由幼儿园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。根据学幼儿园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,确定选区、代表名额、代表条件、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、选举步骤、方法和具体要求。
(2)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,动员大家选好代表,开好教代会。
(3)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,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,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,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,过半数票才能当选。
(4)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,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。
7.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权利:
(1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2)有权自主地、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,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、讨论;
(3)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、批评;
(4)有对教代会决议、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;
(5)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、打击报复时,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。
代表义务:
(1)学习、执行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;
(2)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,宣传、贯彻大会决议,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;
(3)联系教职群众,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做好群众工作;
五、为使“建家”活动开展好,湘湖幼儿园分工会成立了“建家”活动领导小组
组 长:来文英
副组长:倪丽利、李晓
成 员:高飞燕、沈飞、屠映枫、徐炜、缪佳红、王晓玲、章佳琪、朱鑫楠、董芳芳、梁贵花、陈雨欣、吴凯华、谭倩、王权英